解讀夫妻股權:你可能比想象中更有份!
作者:佚名|分類:百科常識|瀏覽:85|發布時間:2025-01-21
在攜手共度的人生旅程中,你是否了解自己在伴侶企業的權益?這里有一個常被忽視的法律知識點,即使在親密關系中,也很少有人深入探討。
從今天起,我將帶大家詳細解讀最高法院關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篇最新司法解釋中涉及股權和公司法規的部分,力求讓你對這部分內容有更透徹的理解。
但在我們深入討論前,先談談一個普遍卻被忽視的事實。
最近,我處理的一個咨詢案例中,女方作為全職主婦,丈夫則是公司的掌舵人。這家企業的股權分配簡單明了:女方占股10%,男方占90%,初始注冊資本為一千萬人民幣。
公司過去一年投入超過一千二百萬進行升級設備,年收益至少也有數百萬。然而,在婚姻破裂的法律紛爭中,男方提出以注冊資本的一百萬元作為女方那10%股權的補償,而她似乎也準備接受。這讓我深感詫異,難道他沒有意識到自己實際上擁有公司的一半股權嗎?
關鍵在于如何解讀民法典第1062條: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取的財產,除非有法律規定或夫妻雙方另有協議,都應視為共同財產。
這條法規表明,在婚姻期間,用共有財產投資設立的公司股權,原則上屬于夫妻共享。這與工商登記中的名字并不完全掛鉤,除非婚前或婚后雙方曾特地簽訂過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。否則,即使股權登記在一方名下,也應視為共同擁有。
話題標簽:婚姻、股權、民法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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